国家扶持文冠果产业政策大全
2018-12-09 0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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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告文学学会 马成福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从10个方面绘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十八大报告不仅在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成就、重要地位、重要目标,而且在第八部分用整整一部分的宏大篇幅,全面深刻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内容,从而完整描绘了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

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西北。大西北土地贫瘠,气候寒旱,水源稀缺,生态脆弱,宜林不宜农。如果把北方的生态林、绿化树和经济林果改种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还有观赏价值的抗旱树种文冠果,建立一个山川秀美的大西北就不再是梦想。文冠果全身都是宝,系我国北方珍稀乡土树种和木本油料树种。如果大量推广种植,可破解生态危机、食用油危机、经济危机三大难题,促使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和谐发展。

发展文冠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冠果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2014年4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12月26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11月13日

《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11月24日

《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2017年7月18日

各省市也争相出台了一些支持文冠果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我们要充分把握好这些政策和机遇,努力发展文冠果产业,开创文冠果种植和加工的新局面。

2017年12月20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表示,我国将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到2035年达到26%、到本世纪中叶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委联合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明确将采取超常规举措,力争到2020年带动约1500万贫困人口增收。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在贫困地区打造精品森林旅游地、精品森林旅游线路、森林特色小镇、全国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基地等,带动200万贫困人口实现增收。同时,要基于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适合贫困地区的特色林产业与特色种养业,并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

我国北方土地贫瘠,气候严寒,天气干旱,水源稀缺,生态脆弱,宜林不宜农。文冠果全身都是宝,系我国珍稀乡土油料树种。发展文冠果将有效缓解生态危机和食用油危机,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文冠果是我国北方特有的生态先锋树种、珍贵的旅游观赏植物,以及优良的木材树种、常用中药材,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抗逆(抗寒、抗旱和抗盐碱)能力,是北方水土保持及困难立地条件下,改造生态环境的优良树种。又是最好的木本油料树种,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它是农民朋友首选的经济树种,更是丘陵山区、干旱瘠薄地区生态扶贫的好产业。

文冠果全身都是宝,是我国特有的珍稀木本油料树种,但素有"移栽成活难"和"千花一果"的难题,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西北文冠果基地不畏艰难,刻苦攻关,不断创新,成功突破了两大难题,为文冠果产业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被评为全国重质量守信用单位。

西北文冠果基地认为"移栽成活难",主要是没有重视文冠果的"深根性"和"肉质根"这两个重要特性。他们用"抗旱育苗"的方法,一年只给苗木浇两个水,这样主根短了,侧根多了,成活率就提高了;挖苗时用多种药水对根部伤口进行处理,再用塑料袋包装和泥浆蘸根,谨防失水。通过这两项措施,打破了"从挖到栽不能超过三天"的禁忌,大大延长了移栽时间,提高了移栽成活率。

"千花一果"是制约文冠果产业发展的瓶颈。为了培育出高产文冠果种苗,西北文冠果基地自2000年开始就精选全国56个地方的优良品种进行杂交育苗,发现那一棵苗挂果早、挂果多,就摘下来再次育苗。这样连续选育6代共19年时间,终于突破了"千花一果"的难题,选育出四瓣五瓣高产文冠果种苗,为文冠果产业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西北文冠果基地四瓣五瓣高产文冠果

西北文冠果基地四瓣五瓣文冠果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西北文冠果基地

发展文冠果,实现中国梦。

文冠果象征着中华民族坚忍不拔的意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她历经灾难却坚强不屈、欣欣向荣,凝聚着中华民族的顽强拼搏的精神和文化。她是美化北国大地的希望,她是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力量,她是解决食用油危机的源泉,她是健康炎黄子孙的母乳,她是造福中华民族的神树,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树。发展文冠果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

附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

林造发〔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规范文冠果、山桐子原料林的培育利用活动,提高培育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培育经营,我局组织编制了《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现印发你们。施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国家林业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1.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2.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冠果(Xanthoceras sorbifolia Bunge),又名文冠花、文登阁、崖木瓜、温旦革子、文官果、文光花、僧灯毛道等,属无患子科文冠果属,落叶灌木或小乔木,一般树高2—9米,最高可达12米。文冠果是我国乡土树种,喜光,适应性强,广泛分布于我国西北、华北、东北广大地区,具有耐旱、耐寒、耐瘠薄、不耐涝等特性。对土壤条件要求不严,但以深厚、肥沃、排水良好的微碱性土壤为适宜。文冠果种植2—3年后进入结果期,种子含油率在30—40%,籽油的碳链长度主要集中在C17—C19之间,与普通柴油主要成分的碳链长度极为接近,是理想的生物柴油原料树种。同时文冠果在食品、化工、医药等方面也具有较高的综合开发利用价值,还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是我国优良木本油料、造林绿化树种。

第二条 为指导和规范文冠果原料林的培育,促进国土绿化,提高文冠果的结实量,保障原材料的可持续供应,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文冠果原料林培育活动的全过程,也适用于评估文冠果原料林培育参与者的相关活动。企业、林场等造林实体、个体农户的文冠果培育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文冠果原料林培育活动应遵循《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林造发〔2011〕33号)确定的原料林培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四条 文冠果原料林培育活动,应在遵循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基础上,纳入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并相应开展野生文冠果资源调查、保护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企业、林业局、林场及个体等)的文冠果原料林培育利用活动,均应根据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编制文冠果原料林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文冠果原料林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培育目标、自然社会经济状况、总体布局、营林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和环境保护措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综合利用措施、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文冠果原料林培育活动前,均应根据文冠果原料林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施工作业设计,严格按年度作业设计开展活动。同时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实施修订和优化实施方案。

第三章 苗木生产

第七条 为确保文冠果原料林的品质和可持续经营利用,各地应特别重视文冠果原料林的良种选育工作,根据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不断优化种质资源,积极推广使用产量高、抗逆性、适应性强的品种。

第八条 为了促进文冠果原料林早结实和确保产籽量,文冠果原料林宜采用植苗造林。种苗繁育及经营严格实行良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苗木)生产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文冠果原料林的种苗生产及经营。用于种苗生产的繁殖材料,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实行定点采种或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从源头上把好育苗质量关。

第九条 为满足文冠果原料林基地对优良种苗的需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种苗繁育和供应。出圃造林苗木应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规格(见附表1)。

第十条 育苗地应选择光照充足,排、灌水条件良好,地势平坦、交通方便、土壤肥沃、土层深厚的中性至微碱性沙壤土地段。干旱地区排水良好条件下应选择低床育苗,低湿地区应采用高床育苗。

第十一条 育苗播种前整地一般采用秋季整地,机械深翻30厘米左右,越冬后第二年春季耙平。播种前结合春耕进行施肥,施肥量视土壤肥力状况而定,一般每亩施有机肥2000—3000千克或无机肥10—20千克。

第十二条 播种育苗的种子,应采用粒大饱满、色泽正常、无病虫感染和经过认定的种子园的种子。如无种子园,可在现有林中选择生长健壮、结实高、含油率高、抗逆性强的壮龄树做采种母树。播种育苗春、秋季均可,以春播为主。春播在播前可采用层积催芽或水浸催芽的方法处理种子。土壤解冻后,一般4月中下旬播种。秋播应在土壤结冻前进行。播种可采用条播或者点播的方式,播前一周灌足底水,播种时土壤湿度以田间持水量的60—80%为宜。播种量每亩15—20千克。播种时种脐要平放,以利扎根。播后覆土3—4厘米,并踩实。全年中耕除草2—3次,封垄后停止中耕除草。苗木刚出土后尽量少灌水,以免过湿引起根系腐烂,速生期应根据需要灌水,雨季注意排水。幼苗高达10—15厘米时,施氮肥一次,生长中期(6—7月)追施磷钾肥一次,每亩10—15千克,追肥后及时灌水。生长后期(7月下旬后)控制施肥、灌水,以利于木质化。土壤结冻前,应灌足越冬水。苗木过密时要及时间苗,注意防治病虫害。

第十三条 文冠果无性繁殖育苗。 文冠果无性繁殖育苗以扦插和嫁接两种方法为主。扦插育苗以根段作为插穗效果较好,选择粗度0.4厘米以上的根段,截成长10—15厘米的插穗,并及时扦插(不能及时扦插的需妥善假植)。扦插时可用土、沙分层作土壤基质,底面铺一层5—6厘米厚的清洁河沙,再铺5—6厘米厚的土,用0.4%高锰酸钾或0.0067%—0.1%的多菌灵喷洒消毒,畦宽1—1.2米,深0.5—0.6米。扦插时间应为3月下旬至5月初,扦插前插穗可用250毫克/升的萘乙酸或250毫克/升ABT生根粉处理插穗基部30秒。扦插时行距15—20厘米,株距15厘米。插穗顶端低于地表2—3厘米,插后合缝灌水沉实。扦插完毕后水肥管理同播种育苗。苗高20厘米时,留一个长势最强的芽,其余全部抹除。苗期加强管理,及时中耕除草。一般当年留圃越冬,土壤冻结前漫灌一次冻水,扦插后一年出圃。

嫁接应选用1—2年生,地径在0.8厘米以上,顶芽饱满,干形直立的树木作为砧木,选健壮、优质、高产植株作为采穗母株。接穗一般选取采穗母株中上部的发育健壮、枝条充实、芽体饱满、无病虫害的1年生发育枝,劈接、插皮接方式应在春季树液刚开始流动、芽萌动前进行;嵌芽接应于4月下旬至5月上、中旬进行;T形芽接或方块芽接应于7月中旬至8月中旬进行。芽接15天后,须及时检查嫁接成活情况,及时解绑。同时应及时除去砧木萌蘖,加强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一般情况下,嫁接结束后,施肥浇水一次,6—8月份浇两次透水。

第十四条 起苗前应浇足底水,起苗时应尽量注意保护根系完整,保持根幅不小于20厘米。苗木出圃后,不宜长期存放,不能及时栽植的要进行假植。苗木运输途中应注意遮荫保湿,其中应特别注意苗木根系的保护。

第十五条 各育苗单位均应建立健全种苗档案,清楚种子、苗木和穗条的来源、繁殖生产过程,做到有据可查,有凭可依。

第四章 造林

第十六条 造林地选择。文冠果可在适生区域的荒山、沟谷、丘陵、沙地上种植,一般选择土层厚50厘米以上、坡度≤30°、背风向阳的沙壤土、轻沙壤土或黑垆土地区。排水不良的低湿地、重盐碱地及多石的山地,需实施改造后再进行造林。

第十七条 整地。林地清理可与整地同时进行,也可在造林前一年的秋季进行。林地清理一般采用块状或带状方式。块状清理以种植穴为中心清除四周的灌丛和杂草;带状清理,应根据造林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条件选择带宽,一般不小于1米,清除带内的灌木和杂草。山地清理时山脚、山顶应保留原生植被带。林地清理后,应及时整地挖穴回表土。

平坦地可采用穴状整地,整地深度应不低于50厘米,直径约60厘米。坡度较大的丘陵地、山地可采取鱼鳞坑或者带状整地。鱼鳞坑深度一般50厘米以上,横径80—120厘米,纵径略小于横径,品字形布设。带状整地以反坡梯田为主,采用机械或者人工,一般沿等高线进行。根据坡面地形地貌面宽可在1—3米之间,整地深度一般不低于40厘米,梯面向内倾斜3°—15°,并注意外侧坝埂砌牢固,形成外高里低,利于蓄水、梯面平整的造林地。

第十八条 造林时间。以春季为主,土壤解冻后即可栽植。

第十九条 造林密度。一般每亩70—110株。具体栽植密度取决于土壤的水分条件、土壤肥力与土层厚度、造林地的坡度、整地方式等。在水肥条件较好、土层较厚或造林地坡度不大的区域,考虑树木生长较快,可适当疏植,反之,要适当密植。

第二十条 基肥。造林前应施足基肥,施肥时间为秋季或结合挖穴回土工序进行。根据土壤条件确定施肥数量和种类。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基肥应与一定量的表土混合均匀,施入种植穴中,表面盖土,避免肥力流失。

第二十一条 栽植。栽植前可对损伤根系进行修剪,根系长度20厘米以上。裸根苗栽植可采取蘸泥浆、生根粉等措施。栽植时应注意作到根系不窝根、不外露、不上翘,覆土应至苗木原土印上2厘米,栽植后浇透水。

第二十二条 定干。栽植后第一年休眠期,需在距地面高度50—60厘米处定干。并注意定干剪口下留出15—20厘米的能长出永久性骨干枝整形带,整形带内须保留健壮芽。

第二十三条 补植。造林一年后需进行补植,确保原料林基本密度。

第二十四条 间作。在造林后,林地郁闭前,林间空地较多,水肥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选择适合当地条件、无共同病虫害、非高杆的作物及牧草间作。

第二十五条 基础设施。为实现文冠果原料林的稳产高产、原料可持续供应及便于果实采摘、收获和运输,各造林单位应重视开展文冠果原料林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应修建道路网、水利灌溉系统等。

第五章 经营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土壤管理。通常采用翻耕和扩穴两种方法,一般从定植后第二年开始进行。翻耕一般秋季进行,翻耕深度20—25厘米,以树干为中心,轮状翻土,并可逐年扩大深翻面积。通过翻耕有利于土壤熟化,其中注意防止损伤苗木根系。扩穴一般在釆果后至土壤冻结前进行,可以结合翻耕进行。应避免在冬季土温过低和高温干旱季节进行。扩穴可沿定植穴或鱼鳞坑外沿挖深60厘米,宽30—40厘米的沟,以扩大原定植穴。扩穴时应考虑不影响道路系统。此外,造林后前3年应每年除草2—3次,除净栽植穴内杂草。可将除下的杂草覆盖在种植穴表面,以保墒并增加土壤肥力。

第二十七条 施肥。文冠果生长过程中,应根据土壤肥力状况及植株生长需求等因素确定施肥量和施肥时间。一般情况下,在6月下旬至7月上、中旬,果实的膨大期和成熟期施肥,通过增加植株有机物质供给量和提高植株光合作用的能力,提高果实质量。秋天采种后,再进行一次施肥,使树体积累充足的有机物质,以满足树体恢复、生长和积累有机养料的需求。施肥方法可以植株为中心开环形沟,沟半径内侧为植株冠幅,肥料撒入沟内后覆土浇水即可。

第二十八条 水分管理。文冠果的水分管理应根据土壤墒情和文冠果既耐干旱,又怕水涝的特点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在树木开花前期、果实迅速生长期及果实采收后、土壤结冻前进行灌水,也可结合施肥进行灌水。雨季注意及时排水,以防止林地渍水导致林木根部腐烂。同时积极鼓励使用滴灌。

第二十九条 整形修剪。栽植后第一年的5—6月,距定干剪口下10—20厘米内选择分布均匀,角度开张,最终形成开心型冠形的3—4个枝条作为主枝,并及时除掉主枝以下的枝条。栽后第二年冬季,须在主枝上距主干30—40厘米处选留侧枝(注意所有主枝的侧枝按同一方向排布),其余枝条短截,留5—10厘米培养结果枝组。栽植第三年,即树体进入结果期后,注意结果枝组的培养和更新。一般情况下,培养方式采用截短方法。鉴于文冠果以中长果枝结果为主的情况,更新一般采用双枝更新法以保证果实产量的连续稳定。栽植五年后,主要注意疏去过密枝、重叠枝、交叉枝、纤弱枝和病虫枝。对于生长结实不良的大龄树体,采取疏、缩、短截、培养等方法,促进更新。

文冠果为雌雄同株异花,雌花量远远小于雄花。为避免因花造成养分供不应求,需适当摘除部分雄花(即雄蕊发育正常,但子房缩小退化的花朵),以保证果实产量。疏花时间最好在蕾期。同时还应在花后1—2周内的幼果期,及时疏果。疏果应根据“留优去劣”的原则,疏除畸形果、小果、病虫果及弱枝果,留壮枝果。一般来说,留果量控制在40—50片复叶养一个果。无论疏花或疏果,均应采取在花梗或果梗中间剪断的方法,以保护附近的花序或果实。

第三十条 病虫害防治。文冠果病虫害较少,其中重点注意茎腐病、煤污病、金龟类及鼠害的防治,具体方法参照附表2。

第三十一条 防火。造林单位要重视加强文冠果造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强化防火意识,树立护林防火标牌,制定护林防火公约,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等。同时应按照地形、地貌及林地面积,规范建设防火带等防火设施,加强对防火带管理,将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章 收获与储藏

第三十二条 收获。当文冠果果皮由绿色变为黄绿色,表面由光滑变粗糙,果实尖端微微开裂,种子为黑褐或暗褐色时即可采摘。果实采收期一般7—8月。采摘严防掠青,否则会影响种子的出苗率以及苗木质量。采摘时注意尽量减少对树体伤害。目前常采用高梯结合手摘,也可采用高枝剪采摘。采摘后采用晾晒、人工或机械脱壳的方法去掉果皮。

第三十三条 储藏。种子阴干后,应及时包装封口,贴挂标签,注明种子产地、生产时间等信息,储藏于通风阴凉处,注意防潮湿雨淋,注意温湿度的变化,以防霉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木本油料产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也是提供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食用植物油消费量持续增长,需求缺口不断扩大,对外依存度明显上升,食用植物油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提高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为基础,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建立健全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木本食用油的消费比重,推动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扶持,促进适度规模发展,提高集约经营水平;坚持依靠科技,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坚持适地适树,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宜林地、盐碱地、沙荒地,不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坚持创新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将企业和农民利益联结在一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坚持多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经营秩序,确保产品安全。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800个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重点县,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木本油料种植面积从现有的1.2亿亩发展到2亿亩,年产木本食用油150万吨左右。

二、主要任务

(四)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核桃、油用牡丹、长柄扁桃、油橄榄、光皮梾木、元宝枫、翅果油树、杜仲、盐肤木、文冠果等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工作,查清树种分布情况和适生区域,分树种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

(五)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抓好木本油料树种良种选育及品种审(认)定,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积极推进良种基地、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行优良品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造林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对现有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

(六)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在主产区建立原料林基地和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和专业化种植。鼓励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木本油料综合生产能力。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加强木本油料烘干、仓储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实现循环发展和综合利用。

(七)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木本油料产品专业市场。加快建设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制定木本油料种植、仓储、加工、销售等生产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和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加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工作力度,着力培育名牌产品。推动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确保产品绿色、健康、安全、环保。

(八)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通过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形式,倡导消费者合理用油和科学用油,促进形成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国家统筹各类造林投资,加大对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和良种繁育的扶持力度,带动地方投资和各类社会投资积极参与。中央财政继续整合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支持主产区新建蓄水池、塘坝等水利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完善落实产油大县奖补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可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木本油料产业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木本油料产业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森林保险要逐步覆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建立生产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木本油料保险业务,鼓励和引导农民投保。

(十一)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强化科技攻关,进一步扶持木本油料良种选育、丰产栽培技术研究,支持引进优良种质资源,在木本油料产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国家级试点示范基地,通过推广优良高产新品种和配套技术示范,促进规模化、良种化种植。将木本油料采集、烘干、加工及综合利用列入国家科技创新开发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积极研发适宜木本油料种植、收获和加工的机械设备,提高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形成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产业开发有机联系的产学研紧密合作体系。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木本油料科技推广,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国家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系统性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通知

林规发[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了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并于近日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保障国家粮油供给安全的战略高度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出了目标任务,进行了科学部署,是全面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继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之后,针对当前国内外食用植物油供给形势、适应切实提高食用植物油供给能力的迫切需要而颁发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我国粮油安全的深刻关切,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推进我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出了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总要求,这是从国家层面第一次全面系统部署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工作,凸显了木本油料在维护国家粮油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意见》的出台,对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有效解决长期制约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提高广大企业和农民从事木本油料生产积极性,规范市场监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工作,为维护国家粮油安全,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扎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

《意见》是加快我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座谈讨论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指导广大林业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吃透《意见》原文、正确理解《意见》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准确把握《意见》内容。《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思想”,即以提高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为基础,以提高科科技水平为支撑,建立健全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木本食用油的消费比重,推动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大目标”即力争到2020年,建成800个油茶、核桃、油性牡丹等木本油料重点县,种植面积达到2亿亩,年产木本食用油150万吨左右。“五大任务”,即优化发展布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产业化经营,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四项保障措施”,即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组织领导。

(三)广泛开展务实宣传。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向相关部门宣传,向各级党政领导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格局。要丰富宣传内容,做好《意见》主要精神、措施要求的解读,宣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普及木本油料知识,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落实好《意见》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认真抓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的全面落实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圆满完成《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当前要谋划好、落实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相关省区市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 (2009-2020年)》。同时,各地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研究和确定适于当地生长并具有比较优势的木本油料树种,抓紧开展普查工作,查清资源本底。在此基础上,突出发展重点,分树种制定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具体发展目标和任务。工作中要避免千篇一律,盲目发展。

(二)加强种苗管理。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种苗是基础,良种是关键。要扎实抓好木本油料良种苗木生产能力建设,加强主要木本油料树种良种选育及品种审(认)定工作,狠抓良种基地、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切实提高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全面推动“四定三清楚”(“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和“四证一签”(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茵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标签)的种苗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种苗质量。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质增放是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要大力支持木本油料产业科技研发和推广,进一步扶持木本油料良种选育、丰产栽培技术研究,研究发布一批高产、优质新品种生产技术和规程规范,促进木本油料实现规模化、良种化种植。积极研发适宜木本油料种植、收获、加工机械设备,提高木本油料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形成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产业开发有机联系的产学研紧密合作体系,积极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等技术攻关,延长产业链,努力提升木本油料产业的科学化水平。

(四)创新发展模式。要积极培育木本油料加工龙头企业,发挥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林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种植,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综合开发,发展林下经济,实行林药、林菌、林粮、林蔬、林花、林草、林禽、林畜、林蜂等立体开发,使林地的长、中、短期效益有机结合,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木本油料综合生产能力。在条件适合的地方,积极推行现代种植模式,实行机械种植、采摘、分级,采取集约化管理,提高木本油料培育经营水平。

(五)坚守生态品质。要制定完善的木本油料种植、仓储、加工、销售等生产标准、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在种植环节,要按照有机产品要求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从源头上保障木本油料质量安全。在加工环节上,要严格按照科学的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杜绝类似苯并芘超标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木本食用油调和油的生产和监督管理,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木本食用油产品绿色、健康、安全、环保,提升木本食用油整体形象和消费者信心。

(六)完善政策措施。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通过林业重点工程投资、造林补贴、良种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加大对木本油料林的支持力度。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木本油料产业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要促进木本油料产业与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新一轮退耕还林要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建设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基地,增加油料产量,提高农民收入,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

四、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强化《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快制定贯彻落实《意见》配套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根据当地实际,系统总结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经验与不足,认真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贯彻措施,协调推进本级人民政府出台落实《意见》的实施文件。要切实加强林业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积极发挥行业管理整体职能优势,确保《意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请本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落实木木油料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要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重点协调推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好《意见》中有关的资金政策和扶持政策。要协调推动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制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三)着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木本油料产业组织建设,明确并充实油料产业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系统性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木本油料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木木油料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产业加快特色经济发展的意见

林造发〔2014〕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推动实现2020年农民收入倍增和林业“双增”目标,现就加快新时期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的重要意义

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林产业,是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于一身,融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生态富民产业,是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的最佳结合。我国经济林树种资源丰富、产品种类多、产业链条长、应用范围广,发展经济林产业有利于有效利用国土资源,促进林业“双增”目标早日实现。经济林在集体林中占有较大比重,发展特色经济林的重点在集体林。通过在集体林中大力发展以木本粮油、干鲜果品、木本药材和香辛料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有利于挖掘林地资源潜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木本粮油和特色食品;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对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绿色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和粮油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林培育与产业发展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特别要着力发展板栗、核桃、油茶、文冠果等木本粮油,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步伐。国家林业局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将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纳入“十二五”时期林业发展十大主导产业。各地把发展经济林作为活跃农村经济的特色产业、调整种植业结构的主导产业、推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来抓,经济林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3年底,全国经济林种植面积3781万公顷,总产量1.48亿吨,经济林种植与采集业年产值达到9240.37亿元,占到林业第一产业产值的一半以上;全国近千个特色经济林重点县,经济林收入占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成为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当前,林业进入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同发展的崭新阶段。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对经济林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经济林发展基础薄弱、产业化程度不高、宏观规划指导不力、政策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加快推动经济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经济林建设与发展的紧要任务。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经济绿色增长和提高农民收入为根本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改善生态与产业富民协同推进,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做大做强特色经济林产业,为维护国家生态和粮油安全,促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妥善处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与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的关系,坚持以实现生态修复目标为主,协同推进生态建设与绿色富民。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各工程市、县要把改善生态放在首位,但又要兼顾经济效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群众科学选择搭配林种、树种。

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考虑比较效益,尊重市场规律和群众意愿。发挥政府政策保障和服务职能,建立稳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按照“生态保护、适地适树、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的基本要求,发挥资源禀赋优势,科学发展适宜树种,优化区域布局,壮大各具特色的经济林产业。

立体发展,提质增效。兼顾生态与民生,围绕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提高林地产出,发挥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在发展经济林的同时,选择适生灌木和草本植物,乔灌草科学配置,形成立体性、复合性的种植模式,提高林地利用率、林木培育质量和生态经济效益。

创新机制,社会参与。实施扶优扶强发展战略,大力扶植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种植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行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经济林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效益良好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我国特色经济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产品供给持续增加,质量水平大幅提高,木本粮油产业发展取得突破,经济林产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富民增收效果显著增强的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经济林,形成一批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国内知名的主产区,培育一批以特色经济林为当地林业支柱产业,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重点县;建设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

力争到2020年,特色经济林新增种植面积810万公顷,经济林总面积比2010年增加24%,达到4100万公顷;新增产量5000万吨,其中,木本粮食新增1350万吨,木本油料新增1100万吨,总产量比2010年增长40%,达到1.76亿吨,木本油料占国内油料产量比重提高到10%;实现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6万亿元以上;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优质产品率达到80%以上;重点县农民来自经济林收入大幅增加,累计提供就业机会40亿个工日。

三、提升生产能力

(一)落实规划建设任务。按照做大做强木本粮油等战略优势产业,巩固优化干鲜果品等传统大宗产品,积极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林的总体要求,在加快发展以油茶、核桃、红枣、板栗、油橄榄等木本粮油的同时,统筹推进其他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优化主产区、产业带和基地建设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建设任务体现在工程与项目中,分解到年度,落实到确定的每个优势特色经济林重点基地县。推广优质丰产栽培技术,实现面积和产量翻番,扩大木本粮油在全国粮油总产中的比重,增强粮油安全保障能力;立足提质增效,加快品种改良和树种、品种结构调整,改进生产方式和栽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栽培管理技术,稳定干鲜果品等传统大宗产品的种植面积和生产规模;深入挖掘各地珍稀林木资源,加大种苗繁育和栽培力度,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林,不断发展壮大特色经济林产业。

(二)提升基地建设水平。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带动全国特色经济林建设。加强基地集水节水技术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在山区适度开展整梯田、修道路、建塘坝、栽植防护林等建设,推广集雨窖、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技术;平原和沙区积极采取微灌、滴灌等节水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土壤耕作、有害生物防治、动力修剪等机械,提高机械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

(三)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快制定特色经济林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经济林建设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实施和推广力度。改进传统种植模式,大力推进矮化密植、网架棚架式等现代种植模式;改变传统耕作方式,推广有利于原生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整地措施,全面推行增施有机肥、测土平衡施肥等方法;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推行生物、物理防治措施,推广安全间隔期用药技术;落实绿色、有机栽培管理措施。

(四)拓宽产业发展领域。充分发挥经济林培育森林、保护生态、营造景观、传承文化等多种功能和独特优势,创新推广以经济林栽培为主的多元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与经济林紧密结合的观光采摘、农事体验、休闲游憩等,进一步拓宽经济林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提高发展经济林的综合效益。

四、推进产业化经营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要求,以提高精深加工、采后分级和冷链贮运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改善服务,活化机制,建设一批类型多样、资源节约、产销一体、效益良好的龙头企业。鼓励各类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经济林企业。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创建经济林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

(二)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引导各地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增加科技投入,积极争创知名品牌,提高竞争实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鼓励主产区申报名特优经济林地理标志,提高社会知名度。整合同一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集中打造优势品牌,增强品牌效力。

(三)发展多种流通业态。加大市场基础设施投入,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产地、集散地特色经济林产品批发市场,推进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专业批发市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产销对接、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业和新型营销方式,构建辐射国内外市场的特色经济林产品营销网络。培养经纪人,扩大营销专业队伍。支持举办特色经济林产品展销活动,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促进产销对接,推动产业发展。

(四)创新生产经营体制。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完善配套措施,规范林地流转,促进经济林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鼓励单户向联户承包、股份合作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发展模式,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支持组建经济林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维护权益、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发展完善订单林业。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林农、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对订单生产的监管与服务,增强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企业或单独兴办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产业化发展成果。

五、构建支撑体系

(一)良种繁育体系。在充分发挥现有良种繁育基地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以油茶、核桃、枣、板栗、仁用杏(山杏)、油橄榄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木良种壮苗生产基地,保障特色经济林建设的优质种苗供应,全面提升特色经济林良种化水平。坚持科学引种,加大乡土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做到引种栽培和选育推广乡土优良树种相结合,在乡土经济林木资源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种质基因库和收集圃。

(二)科技支撑体系。整合科技资源,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建设产业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发展机制。强化科技创新,着力突破良种培育、优质丰产栽培、循环利用、现代信息、林机装备、储藏加工、安全检测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加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积极构建各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

(三)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强化综合防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经济林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提升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研发能力。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和主产区病虫害防治组织建设,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引导和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技带头人等组建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伍,为林农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病虫害防治服务,全面提高基层防控能力。加强无公害防治,降低农药污染和残留,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效果。严格检疫监管,严防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和蔓延。

(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科学布局建设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主产区经济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尽快构建以经济林主产区为基础,上下协调联动、各级相互补充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生产技术规范。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加工企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确保实现安全、清洁生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监管能力。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运行机制。

(五)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产业服务保障功能,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补充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基层林业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林农提供市场动态、新品种、新技术、病虫害预测预报、气象预报、灾害预警及生产资料供求等信息。鼓励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推广专家热线、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农户积极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发展经济林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发展经济林产业列入本地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发展重要议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规划》和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务实推进工作,及时解决经济林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展经济林的工作职能,明确专门负责的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与承担履职任务相适应的队伍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机构之间的联动与合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对从事木本粮油生产的农民享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资综合补贴等国家补贴政策。加大各级财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种苗补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发展经济林的支持力度。将发展经济林统筹纳入退耕还林、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落实任务。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对龙头企业,以及家庭林场、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扶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发展经济林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协调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完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发展经济林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予以奖补。

(四)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经济林对强林富民、保民生、保稳定、维护生态和粮油安全方面的重大作用,广泛宣传国家扶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深入宣传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方法,以及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经济林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特色经济林产品在改善膳食、促进健康方面的突出作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维护林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1月13日

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决定,通过整合和统筹相关资金,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集中力量解决产业发展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促进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扶贫开发的关键时期。我国有7017万贫困人口,其中60%集中分布在山区,受自然因素等限制,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脱贫致富仍有较大难度。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在山区种植面积广、经济效益高、收益期长、品质优良,是推动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油茶收益期可达80年以上,核桃收益期可达100年以上。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是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破解贫困人口脱贫难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前期投入大、周期长,急需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整合和统筹资金,充分发挥林业、扶贫等惠农政策和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金融、社会等其他资本投入贫困地区发展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对于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务求实效。以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以发展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为扶贫措施,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贫困群众收入为目的,着力提高贫困地区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生产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二)坚持整合统筹,协同推进。中央财政负责统一指导相关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各地负责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本地区相关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纳入整合和统筹范围的专项资金,按照管理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集中力量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探索采取股权投资、利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打破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鼓励技术创新、产业组织方式创新以及投融资模式创新,引导带动社会各界参与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发展整体水平。

(四)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发展方式、建设重点,编制木本油料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注意生态保护优先,限制在坡度过大、土地瘠薄、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的地方种植木本油料。

(五)坚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在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适宜种植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区以及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做大做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辐射周边,全面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资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纳入整合和统筹范围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包括退耕还林、防护林、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资金,集中支持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木本油料产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支持。各省也要积极支持。纳入整合和统筹范围的地方相关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需求确定。

(二)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关键环节。种苗生产重点加强良种选育,不断推出高产优质油茶、核桃、文冠果新品种,建立种苗供应的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基地建设要引入丰产栽培技术,着力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高标准示范基地,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科技创新要优先开展研发种植、加工、采摘等机械的研制,降低劳动强度和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技术推广要重点推广最新的优良品种和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真正让企业和农户掌握实用技术,确保产业增加效益,实现企业增收,农民致富。

(三)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将贫困地区木本油料产业作为重点支持产业,提供大额、长期、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采用统一规划、统一授信的模式,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编制省级专项规划,确定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进行统一授信,各市县项目实施主体作为用款人负责项目建设,按照“谁用款、谁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负责统一还款”的原则开展试点。鼓励各地区通过创新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投入贫困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同时创新担保方式,探索林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项目相关应收账款质押及企业风险准备金等制度。完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贫困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四)加大商业性金融投入。鼓励引导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油茶、核桃、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建设中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引导,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出台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创造融资机会,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要研究探索信用担保、林权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支持。

(五)加强产业化经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油料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在主产区建立原料林基地和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发展多种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形成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产业开发有机联系的产学研紧密合作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综合利用,推广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增加产业附加值。

(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行以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组织联动机制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积极鼓励贫困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劳动力入股,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把已投入基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资金,量化折股,配置到村到户;探索通过财政投入的资金,直接配股到村到户,在盛果期前,村户依据持有股份,获得保底收益,盛果期后按股分红的利益分配模式。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职责,增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沟通。扶贫部门应将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作为适宜种植区贫困村主导产业,强化引领和指导。财政部门要积极整合和统筹本地区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进一步扩大整合和统筹资金规模。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贷款投入力度,放宽贷款政策。

(二)加强资金管理。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涉及部门多、资金渠道多,要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各类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要按照“既整合统筹、又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整合统筹资金的监管,避免出现借此名义挪用资金的现象。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要管好用好资金,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信息管理。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既要包括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综合性政策文件,也要包括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申请的政府投资专项名称、适用范围、支持对象、分配方法、申报程序、审批规则等具体内容,并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回复政策咨询意见。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反馈信息。

国家林业局

财 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开发银行

2015年11月24日

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

财农[2015]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来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比较高。但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过程中,各地也反映总体规模偏小和实施进度偏慢等问题。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实施规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把生态承受力弱、不适宜耕种的地退下来,种上树和草,是从源头防治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固碳增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利于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25度以上坡耕地(以下简称陡坡耕地)集中区域大多是连片特困地区。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适当扩大规模,不仅能直接增加退耕农户现金收入,而且能解放农村劳动力,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三是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地普遍将退耕还林还草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契机,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转型。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要充分认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组织实施好。

二、 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

(一)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对陡坡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且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省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并提出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方案。省级调整方案请于2016年3月底前按法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并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

(二)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各有关省在具体落实时,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扶贫作用,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三)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四)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一是关于陡坡耕地梯田。各有关省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兼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二是关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各有关省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情况,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三是关于严重污染耕地。对于严重污染耕地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省可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上述三项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请于2017年4月底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各有关省在研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工作时,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对特殊困难地区以及主要依靠陡坡耕地粮食维持生计的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退耕。继续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并由地方政府做好粮食调运等工作,确保特殊困难地区退耕农户口粮安全。

(二)毫不动摇地保护好基本农田。各有关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保护好基本农田。此次调整仅限于调减陡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严禁调减其他区域内基本农田,调减下来的基本农田必须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三)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财政、发展改革、林业、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境保护、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妥善解决影响退耕还林还草进度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将退耕还林还草与农业结构调整、高标准口粮田建设、避险搬迁、土地整治、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积极措施,有效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5年12月31日


九部门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是为了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精准脱贫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5月,《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由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自2016年5月起实施。

《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全文

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发展特色产业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产业扶贫涉及对象最广、涵盖面最大,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都需要通过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增收。当前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资源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成为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瓶颈。做好产业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意见》强调,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要坚持聚力到户、受益精准,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科学设计、项目精准,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帮贫脱贫、联动联考。力争到2020年,贫困县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意见》明确,重点从八个方面推进产业扶贫。一是科学确定特色产业。科学分析贫困县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环境容量、新型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产业。二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特色产品加工,拓展产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休闲康养,拓宽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三是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与贫困户建立稳定带动关系,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四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开展股份合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五是增强产业支撑保障能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培育特色产品品牌。加快有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强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六是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各级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可以向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倾斜的,要加大倾斜力度。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种养业的,扶贫部门应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指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持力度。七是创新金融扶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地方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八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特色产品保险,探索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和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建立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各省(区、市)明确由农业、扶贫部门会同相关产业部门共同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要组织规划编制,组织编制省、县两级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科学设计项目,明确带动主体,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要建立调度机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及时更新产业扶贫信息,实现精准化管理与考核。要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产业扶贫县域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联合督查、行业督查、第三方评估,把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内容解读

《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是一部由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指出,发展特色产业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这涉及3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产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产业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模式的重要特征,我国已进入扶贫开发的攻坚拔寨冲刺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产业扶贫是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最重要的举措,通过产业扶持实现3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有了可靠的保障。产业扶贫还是其他扶贫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都需要通过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增收。

该负责人说,当前推进产业扶贫具有良好的条件,但受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低等因素影响,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资源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成为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瓶颈。

因此,《意见》提出,到2020年,贫困县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在基本原则上,要坚持聚力到户、受益精准;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科学设计、项目精准;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帮贫脱贫、联动联考。

因地制宜选好产业,创新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

如何在贫困地区选准选好产业?

“各地资源条件千差万别,贫困户经营能力和脱贫需求也不尽相同,必须因地制宜选择产业,不能不顾实际,一哄而上,引进水土不服的产业。”这位负责人表示,产业扶贫要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意见》提出要科学确定产业,就是要在分析贫困县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环境容量、新型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要按照全产业链理念打造产业,积极发展产品加工,拓展产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

促进产业发展,离不开龙头带动。《意见》强调,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就是要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途径,带动贫困户增收,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切实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共享理念贯穿到产业发展链条中,把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扶持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财政投资的前置条件。

“产业扶贫目的是为了贫困人口脱贫,必须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真正建立起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的有效机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鼓励开展股份合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另一方面,要推广订单帮扶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

从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撑保障体系

产业扶贫,任务艰巨。《意见》从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要增强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从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等方面强化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是健全科技和人才支撑服务体系,鼓励各级技术研发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以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品种保护利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力度。

——三是健全市场支撑体系。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积极培育产品品牌,提高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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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

林改发〔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建设,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林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稳定农村林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不搞强迫命令。

坚持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林地适度规模流转,优化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配置,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林地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加强分类指导和差异化服务,促进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农民增收。始终坚持有利于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同步提升。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集体林业生产组织化水平、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二、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四)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大户。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的林业专业大户。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林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把小农生产引入林业现代化发展轨道。

(五)大力发展家庭林场。鼓励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有林业经营特长的林业专业大户,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展成为家庭林场。支持家庭林场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等类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引导家庭林场开展与自身劳动力数量、经营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投融资能力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成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化企业。

(六)规范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职业林农、农村能人、涉林企业等牵头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优化民主管理、强化财务制度、规范利益分配,保障社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七)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发展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支持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折资折股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出租,所得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八)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业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林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全企业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支持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做强品牌、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联合发展。建立林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研发创新机制,推动龙头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与农户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三、积极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九)加快林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支持各地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或从具备林业生产管理技能并有意投身林业事业的返乡农民工、城镇居民、退役军人中培养林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完善培训、管理和服务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林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信息库,促进林业职业经理人交流聘用。

(十)创新新型职业林农培训机制。支持各地开展林业职业农民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层林业站、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有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确定一批林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农民开展林业职业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和农村林业致富带头人。优化财政支林资金,把一部分资金用于林业职业农民、特别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十一)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模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队伍、涉林企业等林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专业性生产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专业服务组织为林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构建区域性林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提升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范围和扶持资金规模。鼓励地方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基地建设、储藏加工、产销对接、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商标注册、保险补贴、培训指导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林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的给予奖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允许财政投入形成的集体资产转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采伐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改造、营造混交林,发展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其他林业特色产业,以及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可享受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落实和完善相关税费政策,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

(十三)优化金融保险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合作机制,引导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加大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林权、固定资产、公益林补偿收益等办理抵押质押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政策的,享受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适应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贷款担保服务范围,并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继续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各地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创新公益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地建立林业教产学研一体化林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涉林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专家和科技人员与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

(十五)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提高科学性和可行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采伐自有林木的,按照森林经营方案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

(十六)探索林地使用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在经营区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可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使用林地。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生态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林地开展森林康养、观光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将其纳入林业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要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服务对象,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流转交易、资产评估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十八)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协调,积极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保险服务、科技支撑等惠林政策,协调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国家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扶持和适当倾斜。

(十九)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积极选择具备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相关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可复制模式。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宣传引导,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和新典型,营造全行业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家林业局

2017年7月18日

六部委超常规出台《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文冠果产业发展的春天来了

我国北方土地贫瘠,气候严寒,天气干旱,水源稀缺,生态脆弱,宜林不宜农。文冠果全身都是宝,系我国珍稀乡土油料树种。发展文冠果将有效缓解生态危机和食用油危机,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文冠果是我国北方特有的生态先锋树种、珍贵的旅游观赏植物,以及优良的木材树种、常用中药材,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抗逆(抗寒、抗旱和抗盐碱)能力,是北方水土保持及困难立地条件下,改造生态环境的优良树种。又是最好的木本油料树种,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它是农民朋友首选的经济树种,更是丘陵山区、干旱瘠薄地区生态扶贫的好产业。

2018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委联合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明确将采取超常规举措,力争到2020年带动约1500万贫困人口增收。

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在贫困地区打造精品森林旅游地、精品森林旅游线路、森林特色小镇、全国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基地等,带动200万贫困人口实现增收。同时,要基于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适合贫困地区的特色林产业与特色种养业,并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

根据方案,各部门还将加强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11项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工程项目与资金,提高贫困人口收益程度。其中,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将在工程范围内53个贫困县(旗)中,安排营造林315万亩,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将优先安排三北、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范围内226个贫困县的建设任务,完成营造林1000万亩。

方案明确,借助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与生态产业的发展契机,贫困人口可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生态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

关于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厅(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精神,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了《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各项工作,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1月18日


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精神,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生态扶贫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央统筹、地方负责。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明确工作部署,强化考核监督。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

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扶贫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生态扶贫工作,拓宽社会力量扶贫渠道,形成社会合力。

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群众保护修复家乡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协调好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融入生态扶贫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处理好短期扶贫与长期发展的关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地方特色、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扶贫工作思路,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绿色发展。

坚持精准施策、提高实效。精确瞄准 14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突出深度贫困地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贫困人口脱贫,加强脱贫政策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生态扶贫政策措施,确保生态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生态扶贫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组建 1.2 万个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其中造林合作社(队)1万个、草牧业合作社 2000 个),吸纳 10 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 40 万个(其中生态护林员 30 万个、草原管护员 10 万个);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约 1500 万贫困人口增收。

三、通过多种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一)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政府投资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必须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二)通过生态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支持在贫困县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家门口脱贫。在贫困县域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在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同时,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三)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同等质量标准条件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草种子、种苗,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四)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草原生态保护等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使贫困人口获得补助收入。

四、全力推进各项任务实施

(一)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1.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调整贫困地区 25 度以上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中西部 22 个省(区、市)倾斜,省(区、市)要优先支持有需求的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各贫困县要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在树种、草种选择上,指导贫困户发展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且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经济林种、草种,促使贫困户得到长期稳定收益,巩固脱贫成果。确保 2020 年底前,贫困县符合现行退耕政策且有退耕意愿的耕地全部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2. 退牧还草工程

在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四川、云南、青海、西藏、贵州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根据退牧还草工程区贫困农牧民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县适当增加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年度任务规模。

3.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深入推进三江源地区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加大黑土滩等退化草地治理,完成黑土滩治理面积 220万亩,有效提高草地生产力。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配套建设牲畜暖棚和贮草棚,改善生产条件。通过发展高原生态有机畜牧业,促进牧民增收。

4.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推进工程范围内 53 个贫困县(旗)的林草植被保护修复和重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提高现有植被质量和覆盖率,遏制局部区域流沙侵蚀,安排营造林 315 万亩、工程固沙 6 万亩,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5.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林管护,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6. 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优先安排三北、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范围内 226 个贫困县的建设任务,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完成营造林 1000 万亩。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利用金融等社会资本,重点在南方光热水土条件较好、森林资源较为丰富、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发展 1000 万亩国家储备林。

7.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加大长江和黄河上中游、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土流失严重贫困县,加大政策和项目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培育经济林果和特色产业,实施生态修复,促进项目区生态经济良性循环,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8.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重点支持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 146 个重点县的石漠化治理工程,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完成岩溶治理面积 1.8 万平方公里。

9.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

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贫困地区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优先将贫困县 498 万亩适宜沙地纳入工程范围,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提升贫困地区防风固沙能力。

10.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在贫困地区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涵养水源、蓄洪防涝、净化水质的能力。支持贫困县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等项目,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11. 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

统筹推进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通过发展人工种草,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建设旱作优质饲草基地,结合饲草播种、加工机械的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草食畜牧业,在实现草原生态恢复的同时,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

(二)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

1. 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补助办法,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

2. 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机制

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动森林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政策,推动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管,保障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3. 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在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宁夏、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及时足额向牧民发放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4. 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贫困县为主体,整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等渠道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生态综合补偿制度,健全有效的监测评估考核体系,把生态补偿资金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紧密结合起来,让贫困地区农牧民在参与生态保护中获得应有的补偿。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国家级特优区评定时,对脱贫攻坚任务重、带动农民增收效果突出的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引导贫困县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 发展生态旅游业

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草原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积极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倡导智慧旅游、低碳旅游。引导贫困人口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为贫困人口兴办森林(草原)人家、从事土特产销售和运输提供便利服务。扩大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在贫困地区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50 处精品森林旅游地、20 条精品森林旅游线路、30 个森林特色小镇、10 处全国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基地等,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贫困人口数量达到 65 万户、200 万人。

2. 发展特色林产业

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速丰林、竹藤、花卉等产业。建设林特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特色林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发展贫困地区区域特色林产业,做大产业规模,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以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林特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为重点,延长产业链,完善仓储物流设施,提升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品牌,提高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消费市场容量。为深度贫困地区特色林产品搭建展销平台,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各种新兴手段,加大林特产品市场推介力度。

3. 发展特色种养业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湖泊水库、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高产饲草种植、草食畜牧业、特色水产养殖业等产业,积极推进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加快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种养业示范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格局,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

(四)创新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方式

1. 开展生态搬迁试点

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居住在生态核心区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恢复迁出区原始生态环境,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片区)核心保护区先行开展生态搬迁试点,支持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建设(购买)、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安排、迁出区生态保护修复等。在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稳步推开。

2. 创新资源利用方式

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广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等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地方可自主探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范围内禁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实现社会得绿,贫困人口得利。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贫困村资产股份化、土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

3. 推广生态脱贫成功样板

积极探索通过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搬迁、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乡村建设带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增收的模式,研究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组织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多业增收等措施和政策,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模式,打造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样板,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脱贫攻坚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

4. 规范管理生态管护岗位

研究制定生态管护员制度,规范生态管护员的选聘程序、管护范围、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生态资源管护能力。加强生态管护员上岗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逐步加大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选聘规模,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大江大河源头倾斜。坚持强化“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对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

5. 探索碳交易补偿方式

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清洁发展机制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研究支持林业碳汇项目获取碳减排补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统筹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形成共商共促生态扶贫工作合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将生态扶贫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对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要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生态扶贫责任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以生态扶贫为主要脱贫攻坚措施的地方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渠道资金,切实把生态扶贫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更多资源投向生态扶贫。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生态扶贫任务,在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惠民项目、涉农资金整合、财政转移支付、金融投入、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技术培训

积极组织技术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加大对生态产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技术指导,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活跃在贫困人口身边的“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加大对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的能耐,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市场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将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挂牌督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确保工作方案顺利推进。对生态扶贫资金监管实行“零容忍”,完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审计、检查、约谈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

林产业金融扶持政策

2018年3月31日在京召开的“文冠果绿色产业链与绿色金融合作专题会”上,相关政府官员和国有银行代表介绍了针对包括文冠果产业在内的林产业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

林产业扶持总体政策

近几年国家林业局或国务院办公厅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促进林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中,可与文冠果项目关联的主要包括:

1.(林沙发[2010]27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

2.(林场发[2011]249号)《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意见

3.(国办发〔2012〕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4.(林造发〔2014〕16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5.(国办发〔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6.(林护发〔2015〕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7.(林规发〔2016〕22号) 《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口径对林产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科技推广示范补助

2.对特色产业的财政补助。如上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中央财政继续整合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支持主产区新建蓄水池、塘坝等水利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完善落实产油大县奖补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可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3.对林权抵押贷款或涉林信用贷款的贴息补助

4.对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

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1.针对沙产业的税费减免

2.针对非沙产业的林区剩余物加工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3.林业企业所得税减征免征

4.林业企业进口环节关税减免

5.林业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金融扶持政策

1.林权抵押贷款:银监发〔2017〕57号文《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林权用作银行贷款抵押的功能,拓宽了林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途径。2017年全国林权贷款放贷额为4千亿元。

3.林权担保:可以用林权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获得1%-1.5%左右的担保费,增加林业的财产性收入。

4.林业政策贷款:发改农经〔2017〕140号文,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以开放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以下领域: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木种苗、沙产业、林业生物产业、森林旅游休闲康养、林业生态扶贫项目等。

5.国家级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2017年国家林业局联合建设银行成立了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目前正在相关部门评审中,金额一千亿左右。

6.金融扶持市场化机制:林权交易平台,森林资质认证,森林碳汇交易

银行信贷支持政策

1.扶持领域

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例,农发行支持的绿色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五个领域:

(1)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暖、供气项目

(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化利用、无害化改造

(3)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4)现代林业

(5)农村可持续发展:节水灌溉、生物农药、有机肥料、有机农产品生产等

2.政策操作

(1)对于生态友好、资源节约型项目,银行优先安排资金,缩短放贷时间。2017年农发行与上述5个领域相关的绿色信贷放款额2400亿元。

(2)针对上述5个领域内项目,可发行绿色金融债为项目融资

(3)上述林业政策贷款项目,项目主体尽可能是省、市、县的投融资管理平台(如城投公司),或者以产业领域内有实力的龙头企业作为项目主体,由发改委部门、林业部门负责筛选推荐项目,与银行对接。

(4)农发行的“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产品:与文冠果项目相关的放贷领域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森林康养及生态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生物质能源林、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等基地建设项目;林区道路、电网、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采伐设备采购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产品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8年。项目涉及更新造林的,要列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年度更新造林计划。

(5)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银行在放贷时将考察其经济可持续性、与农户的产业联结、企业品牌等。

(6)林业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以考虑以产业集群内资质比较好的企业为核心,集合上下游产业链的其他企业,共同申请贷款。使产业集群内一些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准入标准的企业,通过整个产业集群的增信措施,达到放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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